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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 1-校长负责制
 
 

华师大附小校长负责制

为了使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明确管理职责,勇于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和谐校园努力工作,健康成长,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统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对外实行和谐外交,对内实施统一指挥与科学协调,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二、严格遵守学校《章程》,对学校的人财物(常务)实施内部开放性授权动态管理,凡是学校内的一般常规事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并负责到底,校长只根据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协调工作;重要的大事务由校长指导管理。

三、校外与学校相关的事务全部由校长实施审批性授权管理(如引进资源,发布信息,宣传媒体,家长来校,资源外流,接待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事务等等)

四、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坚持“任人唯贤”之原则,实施聘任制和授权制。任用干部,品德在先,既重学历,更重才华,不论本地外地,不论家境如何,只看工作态度与忠诚态度;不论资格老嫩,只看工作水平与工作业绩。

五、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活动。对那些用心工作偶尔失误犯错的教师,给予包容。对那些因工作不认真而犯错误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章处理。

六、实施层级管理汇报制,为了协调各部分的管理,推进教育教学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学校全体教职工有责任向校长或教职工本岗位上一级主管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校长和上一级干部有责任指导和帮助下一级干部和教职员工,协调关系,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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